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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2022-03-29 17:18撰稿人:核稿:护理与健康学院


各位老师: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111日至12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简称“综合所得”)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1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1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二、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1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三、操作指南

手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汇算确认个人信息以及已缴纳税款额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申请退(缴)税

 注意事项:

1、个税APP里面的数据请自行核对,不要随意更改,对数据有疑问请与财务处进行核实;

 2、个税APP里面的“工资薪金”为:已扣除“五险一金”后的数据,不要再重复填写。

3、对汇算清缴政策有疑问,请拨打电话咨询。

税务局:12366        财务处:贺老师1778262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