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精神,现将202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上课,执行4月5日(星期五)的教学计划。
二、工作要求
1.放假期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学校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遇有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理,随时上报,不得延误、瞒报和私自处理。
2.各单位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严禁组织集体出游。学生管理部门要做好学生假期去向登记和留校学生管理,切实掌握学生假期期间动态。后勤管理处要加强校园安全、监控设施及消防安全的检查,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校长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